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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11-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1-02-18
  •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11〕15号
  • 发布日期:2011-02-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房〔2011〕15号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1-02-18 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做好这项工作对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市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物业管理的要求日益迫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宜居城市为目标,结合全省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项行动,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边整边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努力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的目标。以创建示范项目为抓手,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力争2011年新增市优项目20个,省优项目8个,国优项目2个,以点促面,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全面规范与重点提升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整改整治,加大行业规范提升和项目创优达标力度,使之与业主满意度评价、与企业资质定期审验换证有效结合起来,以达到促进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貌明显改观,行业管理得到加强的目的,力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10日至315日)

  1、编制项目清单。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填报和更新企业项目信息、2010年度企业人员和经营情况季度报表。在此基础上,组织辖区有物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参评2011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于310日前汇总上报我局(示范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我局在物业企业申报和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基础上,于315日前汇总报送省厅。

  2、制订工作方案。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物管项目的物业企业开展自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查情况,制订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及责任人。物业企业的物业项目整改提升方案于315日前要报项目所在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动员全行业共同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316日至930日)

  1、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实施物业服务项目整改提升方案,贯彻执行《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到综合服务、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达标。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物管项目的检查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物业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要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我局对各区、县(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整改提升情况进行抽查及交叉检查。

2、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今年新申报创建示范项目的指导,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推进的办法,加强对创建项目的过程指导。同时,对现有已评上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做好物业服务水平的巩固提升工作。

3、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要把物业企业及管理服务项目配合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为今年资质审验考核评定的主要内容。我局将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

(三)考核评比阶段(自101日至1231日)

  1、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进行考核,我局负责组织复查。

  2、我局将会同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查,省厅组织实施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查,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性行业,是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和谐社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这项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我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开展规范提升物业服务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机构成员应吸收各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并合理调配充实力量,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抓,并指定一位企业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逐一抓整改、创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作法以及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并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现场会、推进会、点评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创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市要组织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一批先进物业服务项目和项目经理。

4、建立月报制度。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月报工作,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内容要全面反映工作推进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于次月2日前报送我局。

5、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日常督查,跟踪项目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对物业企业对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物业项目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对拒不整改、不执行、不落实工作方案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迎检、项目创优达标、资质定期审验、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制,主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动态监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标准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周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属地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检查工作应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联合省建设厅适时进行督查。对于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好的区、县(市)给予表彰、鼓励。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进展不好的区、县(市)给予通报批评,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扶持行业发展。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扶优扶强,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项目。重点培育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品牌物业企业,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并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制度建设,修订《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等制度,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简报、信息报送的形式加强工作动态交流、上下情况沟通。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典型示范项目,曝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引导业主支持和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

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云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海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林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张宇波(鼓楼区房管局副局长)

        剑(台江区房管局副局长)

       陈志奇(仓山区房管局副局长)

       吴敏捷(晋安区房管局副局长)

        斌(马尾区建设局副局长)

       陈显嵩(闽侯县建设局副局长)

        强(福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卢钟官(长乐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华松(连江县建设局副局长)

        栋(闽清县建设局副局长)

       黄剑鸣(罗源县建设局正科级纪检员)

       何体樵(永泰县建设局副局长)

   二、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吴方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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