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6-0100-2008-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8-10-22
- 标 题: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
- 发文字号: 初稿
- 发布日期:2008-10-22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程序(初稿) 一、报监受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 填报市政质量监督申请表 2、 填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书。 3、 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监督计划: 在签订注册书后10日内确定监督人员,明确监督依据,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并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1、 经站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工程项目监督小组、主监督员、监督员。由站务会研究、站长签发委派通知书。 2、 由主监督员负责拟定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主要内容有(1)明确对工程项目监督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2)确定采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3)明确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检查内容和抽查频率、件数。由站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站长审定。 3、 由站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并出具质量交底会议纪要文件。 三、监督重点: 1、检查监督建设、设计、勘查、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合同,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2、检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情况。 3、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配备监理人员,执行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程序,检查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资料,实施现场旁站监理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等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机诫设备按合同投入情况,检查施工技术内业资料、检测实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5、检查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对影响结构重要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随机抽查或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 四、监督管理: 1、主监督员、监督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每周五召开站务会议,主监督员、监督员汇报一周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检查工程监督大纲落实情况,站领导应及时处理、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3、主监督员、监督员应做好工程监督日记,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要求,汇总整理抽检资料及有关文件。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工程质量进行核查。 4、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由主监督员做出书面质量监督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核,站长审定,提交市建委有关部门。 5、受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十日内主监督员应按工程监督材料提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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