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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提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使用效率,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交存情况,并经民意征集,市建委组织修订了《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本修订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榕建招[2013]38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8] 3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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