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6-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6-02-26
- 标 题: 关于2006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物[2006]49号
- 发布日期:2006-02-26
- 有 效 性: 有效
榕房物[2006]49号
关于2006年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区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根据我局今年工作安排,拟定于今4-5月份组织对申报2006年度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对2006年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经我局预评预验并审查通过的,由我局向省建设厅转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规模为: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
3、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消防系统移交物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4、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5、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6、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具体规模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取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3、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消防系统移交物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5、同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基本条件第4、5、6条。
三、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根据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凡是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85分,凡是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90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应由管理企业填报《福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参评项目简况表》,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应由管理企业填报《福建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参评项目简况表》。申报表格材料可通过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下载。
五、申报时间
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物业企业应将申报的材料于今年3月19日前上报我局物业管理处;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于今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对申报项目预评预检通过后转报省建设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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