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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6-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6-03-14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法[2006]84号
  • 发布日期:2006-03-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的通知
榕房法[2006]84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6-03-14 09:01
榕房法[2006]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和复议工作的通知

 

市拆迁办、市房委办、局机关各处室:

近几年来我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通过了全省“四五”普法验收。但目前仍存在由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或庭审前准备不足导致败诉等现象,个别案件由此被新闻媒体炒作,给房管机关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办理行政案件的责任感。上述问题的存在,有的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有的是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榕房法[2004]30号)“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的规定,明确内部分工和工作流程。

二、规范法律文书的签收。根据《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法律文书收转办理的通知》(榕房办[2004]30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规范法律文书的收转,除法定需当面签收的法律文书外,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有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应尽量请求法院和上级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如确需当面签收的,应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签收,并于签收当日送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

三、做好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举证、答辩和出庭。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庭审前和行政复议答辩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搜集证据,仔细研究答辩意见,准时举证、答辩和应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胜诉和行政决定被维持。对于因责任心不强、人为疏失等造成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将对有关领导和人员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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