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娱乐

-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7-0003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7-09-26
- 标 题: 关于转发市政府36号令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法[2007]1252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市政府36号令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通知
榕房法[2007]1252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7-09-26 09:17
榕房法[2007]1252号
关于转发市政府36号令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通知
市房委办、市拆迁办、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36号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7]140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性文件由业务处室(单位)起草和写出起草说明。以我局名义颁发规范性文件的,由业务处室(单位)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规范性文件内容和格式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业务处室(单位)应同时写出书面起草说明(10份)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条文及目录,以便报备,否则局办公室不予用印。
二、规范性文件由局政策法规处审查。根据《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36号令)第四条“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规定,业务处室(单位)起草完成后,应将规范性文件草稿、起草说明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条文、目录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备案。局政策法规处审查后,负责起草的业务处室(单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10份)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目录等材料(含相关材料电子文本)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下发之日起10日内统一报送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
2007年1月1日至8月1日期间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业务处(单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10份)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目录等材料(含相关材料电子文本)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鉴于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已从2007年起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各业务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特此通知
附:1、《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36号令)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7]140号)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