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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8-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8-04-11
- 标 题: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法[2008]153号
- 发布日期:2008-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房法[2008]153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8-04-11 09:20
榕房法[2008]153号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房委办、市拆迁办、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8〕3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榕政办〔2008〕35号文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房管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依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要求,进一步从制度上、程序上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塑造房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依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要求,进一步从制度上、程序上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塑造房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管行政处罚,均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管行政处罚,均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执法依据
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处室(单位)将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成目录,并于4月20日前报局法规处汇总。
(一)梳理执法依据
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处室(单位)将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成目录,并于4月20日前报局法规处汇总。
(二)制定具体裁量标准
各处室(单位)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等,进行合理细化分解,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种类或标准,并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对多个行政法规中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有相近规定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标准。各处室(单位)制定的标准,应于5月31日前送局法规处汇总。
(三)健全相关制度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健全各项制度: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健全各项制度: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定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建议报局法规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决定。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建立听证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听证。
5、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将我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6、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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