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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4-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4-07-28
- 标 题: 关于纪念《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物〔2004〕188号
- 发布日期:2004-07-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纪念《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榕房物〔2004〕188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4-07-28 09:36
榕房物[2004]188号
关于纪念《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一周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房管局,马尾区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纪念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物业管理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加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交流,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及人员素质,经研究拟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9月1日上午8:30,由市局领导、各区局物业分管领导、物业处及各区局物业科负责人参加在杨桥大厦一层开展的《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届时请准时到位;
2、9月1日上午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同时在所管理的小区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刊登《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在小区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设立宣传、咨询点,与业主进行沟通,解答群众疑问,发放《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资料;召开各种座谈会;组织文艺表演等形式。有条件的物业企业要组织好业主服务队,为业主排忧解难,以纪念条例颁布一周年。并请提前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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