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限期备案的公告(第二批)
时间:2019-11-18 15:45
文号:
经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调查核实,以下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居间服务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机构备案手续。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管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未登记备案的企业应于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住房租赁中介业务。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的市民,建议登录我局官网查询所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不要委托无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避免造成损失。若您在办理业务过程利益受到侵害,可拨打以下电话,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地房管住建部门反映。
鼓楼:87536224 台江:83283320 仓山:83537605
晋安:83677621 马尾:83683039 福清:85226844
长乐:28206897 闽侯:22078366 闽清:22310817
连江:26123173 罗源:26837720 永泰:24833352
高新区:62338323
附件:福州市未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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