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备案材料(以下简称“备案材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备案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是指须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传的各项材料(具体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时间在监管平台上传备案材料,并保证在监管平台与国家、省、市规定的指定媒体发布的材料内容一致。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在监管平台上传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备案材料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公章的,加盖招标人实体公章的备案材料经原件彩色扫描成电子版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后再上传监管平台。
原始备案材料为纸制的,原件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且内容清晰可辨,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若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纸制备案材料图像应转换为OFD或PDF格式。
原始备案材料为电子版的,应转换为OFD或PDF格式。
整组备案材料数量超过10个的(如图纸),宜整体压缩后上传监管平台备案。
上传监管平台备案材料电子版命名应与备案材料名称一致,如“××委员会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若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上传错误情况,招投标监督机构予以退回。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提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完整书面情况报告的最终上传时间为准。
四、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签订监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完成招标后,应及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限内在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时限在监管平台完成合同信息登记;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和合同信息登记的,招标项目监督机构可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违法行为予以公开。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该文件由太阳城娱乐城解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榕建招〔2017〕37号)同步废止。
附件:1.招标条件备案
2.招标文件备案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太阳城娱乐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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