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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晰交存规则。规定业主分户账户余额不足首期30%时需补缴,同时明确业主自行管理资金的条件和划转流程。2.规范使用流程。采取“多元主体申请”形式,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列支范围新增专项保险费及安全监测评估2项费用。3.保障知情权益。规定每年应公示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余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同时从资金查询、信息系统建设等多维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目前《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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