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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FZ00137-3000-2005-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5-09-05
- 标 题: 关于参加2005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法〔2005〕321号
- 发布日期:2005-09-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参加2005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榕房法〔2005〕321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5-09-05 08:50
榕房法[2005]321号
关于参加2005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市拆迁办、市房委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直属房管所、局机关有关处室:
200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定于11月27日举行,为组织好房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榕政办[2005]14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1)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2)今年上半年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并换发新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3)遗失1999年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
2、报名方式及程序:
(1)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应贴报名者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2)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后应当注明姓名、具体单位(包括所在市、县、区以及具体单位)
(3)专业考试类别填写“建设系统12”
3、填写《2005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处室印章。
4、各单位、处室应于9月16日前将填好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2005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和照片送政策法规处。
5、考试教材:各单位、处室应在《汇总表》“教材预订总数”一栏填写预订数量。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6、报名费用:免。
未尽事宜详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榕政办[2005]144号)。
联系人:郝少松 陈艳
联系电话:87548824 87618226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榕政办[2005]144号)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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