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2018]FJXXZB[GK]FS02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万元/三年) |
采购人 |
一 |
1-1 |
连江县祥和小区保障房前期物业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年 |
189 |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3.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9 月15 日起至2018年 0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3.2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外地报名者须按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公司,否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1号楼4层)
5、[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591-83712303
[咨询本项目具体事项] 联系人:王静 电话:0591-83712303
传 真:0591-83712022
E-mail:fjxxzb@163.com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相关服务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视同提供了该承诺。【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6-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3.1.6-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18年 10 月 09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1号楼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2018年 10 月 09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1号楼4层)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版人民币,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1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3、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694902255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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